筆者所在的成都博雅翻譯社是教育部學歷認證中心認證的國外學歷文件翻譯機構,在翻譯留學人員的學歷學位證明時,常會遇到“vice-chancellor”一詞,許多譯員在翻譯時譯作“副校長”,根據金山詞霸等一些詞典的解釋:vice-chancellor:大學副校長, 副大法官。似乎譯作“副校長”也沒錯。筆者對該詞的用法查閱了一些資料,發現在《中國翻譯》2006年第6期中,蘇州科技大學外語系的張順生老師有篇文章,對這個詞也進行了探討,現節選如下:
一、引言
國人可能有不少人都還能依稀記得2000年底那一幕,當時,不少報刊上都刊登過這樣一則報道:
1999年1月,中國著名科學家楊福家卸下已經當了6年的復旦大學校長之職,原想專心一意地繼續搞他的原子物理,但是一個消息瞬間傳遍了全世界:2000年12月12日,著名的英國諾丁漢大學董事會宣布,選舉中國科學家楊福家先生為下一屆校長(Chancellor),從2001年1月1日起,任期3年。
這則消息當時令海內外華人歡欣鼓舞,更令在諾丁漢大學求學的中國學生興奮不已。一些國內報刊甚至千方百計地聯系當時諾丁漢大學求學的學子,要他們跟蹤采訪楊校長。然而,隨后的情況又不免讓大家有些大失所望:楊校長到諾丁漢大學后,和中國留學生學者代表數十人見了面,聚了一聚,吃了一頓自助餐,合了影,然后便打道回府!回上海了!
這到底是怎么回事?
二、撲朔迷離
查閱國內大多數有影響的詞典,如《新英漢詞典》(葛傳椝、陸谷孫等:1568)、《最新英漢詞典》(顏元叔:1999)、《英漢辭?!罚ㄍ跬瑑|,1990)、《現代英漢綜合大辭典》(吳光華,1990)、《英華大辭典》(鄭易里、曹成修,1990)和《最新實用英漢詞典》(梁實秋,1984),一般都將Chancellor解釋為“(美國某些大學的)校長,(英國某些大學)名譽校長”,而把Vice-Chancellor直接解釋為“(大學)副校長”?!队h辭?!愤€加上一條:級別僅低于大學校長的官員。
上述解釋邏輯上總隱含著這樣兩個前提:
一、英語國家大學中的Vice-Chancellor都是“副校長”,而且從語詞上看副校長當然不是學校的一把手。(《英漢辭?!愤€明確了一下。)
二、英語國家大學中還有一個“校長”。
可是,這種說法只能解釋美國一些大學里的Vice-Chancellor,而不能解釋英國大多數大學里的Vice-Chancellor。
再查一下《英漢大詞典》等中Chancellor這一詞條,同樣發現:大學中的Chancellor在美國某些大學指“校長”,而在英國某些大學則指“名譽校長”。這說明,大家對Chancellor的解釋是一致的。
然而,《英漢大詞典》(陸谷孫,2118)對Vice-Chancellor的解釋又與眾不同,至此條共有三種解釋:
1.副大法官;副首席法官;
2.(大學中實際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校長;
3.國家副首腦,副總理;副大臣。
無疑,涉及大學里的解釋只有第2條。但是,第2條這種解釋邏輯上總隱含著這樣一些前提:
一、英語國家大學中的“Vice-Chancellor”都是唯一的,而且都實際主持學校日常工作。
二、英語國家大學中可能有若干個“副校長”,但只有實際主持學校日常工作的“副校長”叫Vice-Chancellor;
三、英語國家大學中還存在一個實際主持學校日常工作或不主持學校日常工作的“校長”。
第一條顯然不能成立,因為在美國,大學里的頭一般稱President或Chancellor,他們都是真正的頭,因而,Vice-Chancellor就是副校長,通常也不是唯一的,而且一般都不主持學校日常工作,也就是不能籠統說所有的Vice-Chancellor都加上定語“主持學校日常工作的”。
那么,第二、第三條成不成立呢?也就是說,如果實際主持學校日常工作的副校長叫vice-chancellor,那么其他副校長又是怎么叫的呢?還有,誰是校長呢?帶著上述疑惑,筆者點擊網絡、好奇地查看一下諾丁漢大學(University of Nottingham)組織情況,只見諾丁漢大學網頁上(http://www.nottingham.ac.uk/vice-chancellor/)有這樣一番說明:
The Vice-Chancellor,Professor Sir Colin Campbell, is the principal academic and administrative officer of the University. Six Pro-Vice-Chancellors, each of whom has specific responsibilities for major policy areas, assist the Vice-Chancellor.
從上述語境中可以看出,Vice-Chancellor是諾丁漢大學真正的頭,他有六名助手,均稱做Pro-Vice-Chancellor。然而,我們也知道,一般來說pro也具有“副或代理”的含義,這么一來,Pro-Vice-Chancellor的地位就不能與Vice-Chancellor平起平坐。因為,如果將“Vice-Chancellor”譯成“副校長”,那么Pro-Vice-Chancellor就應當譯成“副副校長或代理副校長或副校長助理”,這些譯法顯然都不符合漢語的習慣,也不符合邏輯。
從張老師的觀點可以看出,“vice-Chancellor”應譯作“校長”更合適一些。
同樣,由于澳大利亞是大學體制基本是英式的,所以應該是:
校長 vice-chancellor (這個很多人都以為是副校長,有一次cctv的口譯都犯了這個錯誤)負責大學的日常行政事務,公開招聘,任職終身,我們發的學生手冊里面首頁經常就有“校長的話”,署名就是vice-chancellor。vice是拉丁文,意思是代表某人執行在大學里最大的權利。
Vice-Chancellor的下面一般會設有三四位副校長,英文為Pro Vice-Chancellor。他們通常是校內任命的學者,專門負責教學、科研、資產等,任期多為三四年。比如我們學校就有負責international pro vice-chancellor
chancellor 可以說是名譽校長,校董(待確認),pro chancellor即名譽副校長,副校董。這個職位主要是象征性的,沒有管理學校日常工作的責任,其職責主要有三,(一)主持和發起學校董事局會議;(二)代表學校參加校內外重要典禮;(三)主持畢業典禮,給畢業生頒發畢業證書。(不過我記得我們學校的畢業典禮是由vice-chancellor頒發的)
據查,英國各大學往往會邀請社會名人,包括國王或皇室人員、著名政治家、文化界人士等,擔任Chancellor,例如:牛津大學的Chancellor是末代港督彭定康,愛丁堡大學的Chancellor是英國王夫(愛丁堡公爵),威爾士大學的Chancellor是查爾斯王儲(威爾士親王),諾丁漢大學的Chancellor是我國著名的物理學家楊福家。他們可以一人兼任幾個大學的Chancellor。
由此可以看出,“vice-chancellor”應譯作“校長”更為妥帖。